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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供水公司2名“内鬼”被判刑

时间:2025-07-11 00:01:00

明明是供水公司的“守门人”,

却成了偷吃水费的“水耗子”!

某供水公司员工勾结用水单位篡改数据,

致企业损失30余万元。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起职务侵占案。

01

基本案情

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湘潭某供水公司营业所的聘用人员欧某与水表计量检定站的聘用人员张某,在与用水单位某两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汪某和袁某交流的过程中,表示可以帮助上述两家公司实现用水“优惠”,并约定“优惠”的水费由用水单位与欧某、张某进行平分。

后被告人欧某与张某通过调整用水单位入户水表数值和后台系统数据等方式,共计为上述两家公司核减水量6.44万m³,共计侵占供水公司30.14万元。

被告人欧某、张某收受上述两家用水单位返还费用10万余元后予以平分。

案发后,被告人欧某、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将共同侵占的30.14万元已归还给供水公司,获得该公司谅解。

02

法院判决

庭审现场

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欧某、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供水公司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03

法官说法

诚信廉洁是每个劳动者从业的基本准则之一,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这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更触碰了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暴露出的数据监管漏洞,对企业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尤其是供水、电力等民生企业需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内控防线,通过建立关键操作“全程留痕+异常预警”系统、将常态化廉政教育深度融入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等措施,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引导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有效防范此类犯罪发生,切实维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市场秩序。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 作者:张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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