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南京的张某向公司人事部门反映,受自己领导违规行为的牵连,他的班长职务被撤,薪资也降了三分之一,需要补偿。张某的诉求没有得到人事部门的采纳,先后有4次通过闹事方式向公司总经理讨要说法,干扰了公司正常经营,最终被开除。张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总经理反映无果,应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张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